一、事项名称:年度基数调整
二、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2、《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
3、《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2012年3月31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
三、条件及要求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调整原则上每年办理一次,基数确定后一年内不变,期间,个别或部分职工工资发生变化,不作单独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出当年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额上下限规定。
四、提交材料
1.《关于请求调整***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函》一份;
2.《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一式二份。
附:单位网厅基数调整视频教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