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告知单
——————————提 取 条 件—————————
职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所 需 材 料—————————
提取原因 | 材料清单 |
一、离休、退休 |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离休或退休材料(原件,已转入我中心“封存户”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用提供)。 |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转入“封存户”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 |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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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但未转入“封存户”的 |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或失业证(原件)。 |
四、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原件); 4.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或失业证(原件,已转入我中心“封存户”的不用提供)。 |
五、出境定居 |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公安等相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长期定居的有效证件或文件(原件)。 |
六、缴存人死亡 |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缴存人死亡材料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原件); 3.前来办理的继承人身份证原件; 4.继承关系材料(原件)。 |
——————————注 意 事 项—————————
1.缴存人死亡提取需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办理(任一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可办理)。
2.继承关系材料包括结婚证、户口簿、被继承人所在单位证明、继承关系公证书或法院文书。
3.面签事项:上表第二、三、六项提取业务需到场面签相关材料。
4.委托代办:上表第二、三、六项提取业务需到场面签相关材料,不得委托代办。其他业务可委托代办,需提供提取人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按手印)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温 馨 提 示—————————
1.上表第一、二项提取业务,如果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从缴存单位转入我中心“封存户”的,可通过我中心网站个人网厅、微信网厅自助办理销户提取。
2.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是否已转入 我中心“封存户”可登陆我管理中心网站个人网厅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注册查询。
3.除身份证外,已提供并已扫描存档的申请材料,如无变更可无需重复提供。
4.绑定个人银行卡:确定提取资金转入已在我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I类银行卡的,办理业务时可不提供相应银行卡。个人银行卡可登陆我中心网站个人网厅、微信网厅进行绑定,办理业务前请确认所提供的银行卡状态正常。
——————————办 理 时 间—————————
城区营业部:星期一至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下同)
县管理部:星期一至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服 务 平 台—————————
1.预约办理时间:登录我中心网站www.nngjj.com、微信公众号或拨打服务热线0771-12329。
2.扫描以下二维码,关注我中心微信公众号,注册后即可通过微信网厅查询账户、办理业务、绑定个人银行卡、实时查询各城区网点办理业务的排队情况。